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民生福祉,更是推进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的核心支撑。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与家庭托育需求日益迫切,托育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成为决定服务质量的关键一环,而当前行业面临的人才供给不足、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也对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高度重视托育人才培育工作,先后在多个政策文件中明确方向,提出要着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为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根基。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提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家政、养老、育幼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撑服务产业发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意见指出要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培养力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大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2021年8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1〕449号),对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等作出明确要求。
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3 号)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2022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围绕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行为和责任义务,提出了十条核心准则。
2023年6月8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 号)重点要求在托育等生活服务业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术人才。
2025年5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5〕198 号)提出推动各地全面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评价标准、创新成长机制、健全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可通过举办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提升业务水平。
2025年6月16日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 号)提出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举办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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