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舒适、安全、洁净的室内环境,而供暖通风系统作为托育机构的核心硬件配置,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生理健康与活动体验。尤其是小月龄婴幼儿体温调节能力弱、呼吸道黏膜娇嫩,对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的要求远高于成人,供暖通风的标准化设计已成为托育机构合规运营与品质服务的核心前提。
为推动托育行业规范化发展,保障婴幼儿权益,国家出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以下简称《规范》),其中对托育机构供暖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安全要求等作出了明确且刚性的规定。该规范不仅是托育机构规划设计、备案验收的法定依据,更是衡量机构服务品质的核心标尺。
当前,随着国家对托育服务质量监管的不断强化,严格遵循《规范》要求推进供暖通风标准化建设,已成为托育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将基于《规范》核心框架,梳理供暖通风的关键要求,为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提供实践参考。
《规范》对托育机构供暖通风的核心要求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在末端供暖设施设置恒温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房间供暖温度要符合以下规定:
房间
室内设计温度
活动室、寝室、保健观察室、晨检室(厅)、办公室
20
睡眠区、活动区、喂奶室
24
盥洗室、厕所
22
门厅、走廊、楼梯间、厨房
16
洗衣房
18
淋浴室、更衣室
25
应优先采用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房间的换气次数至少为:动室、寝室、睡眠区、活动区、喂奶室3~5次/h,寝室3次/h,卫生间10次/h,多功能活动室3~5次/h。
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至少为:活动室、寝室、活动区、睡眠区30立方/h人,寝室20立方/h人,保健观察室38立方/h人,多功能活动室30立方/h人。
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应设置带防止回流措施的机械排风装置。
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当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每间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活动室、寝室、保健观察室、晨检室(厅)、办公室,冬季温度20度、夏季温度25度;睡眠区、活动区、喂奶室冬季温度24度、夏季温度25度;风速(m/s)冬季0.10≤v≤0.20,夏季0.15≤v≤0.30;相对湿度冬季30%~60%,夏季40%~6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对供暖通风的要求,本质是对婴幼儿健康权益的底线保障,也是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基础。京学立足24年托幼领域专业积淀,将规范要求转化为全链条解决方案,既帮助托育机构高效满足合规备案需求,更通过科学设计与智能管理,为婴幼儿打造安全的成长环境。
未来,京学将持续深耕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迭代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更多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支持,与行业同仁共同推动托育服务提质升级,让千万家庭放心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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