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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百科】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2026-03-12 17: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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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于2023年10月21日发布、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机构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旨在规范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明确评估内容与要求,为托育机构质量提升、行业监管提供统一依据,助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

01


核心定位

围绕托育机构 “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 七大维度,建立全面、可操作的质量评估体系,既明确底线要求,也设定提升目标,推动托育机构从“合规运营”向“优质服务”转型。

02


评估原则

遵循“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正、以评促建”原则,评估总分1000分,按得分情况及基础指标达标情况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D(需要重大改进)四个等级。其中,16项基础标准指标(必达项)中的任一必达项未通过即判定为 D 级。

03


主要评估内容

办托条件(100 分):包括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四大方面。

托育队伍(140 分):包括人员配备、队伍建设、权益保障三大方面。

保育照护(200 分):包括情感氛围、生活照护、发展支持三大方面。

卫生保健(210 分):包括卫生保健制度、健康管理、膳食营养、传染病管理、常见病管理五大方面。

养育支持(80 分):包括家长合作与社区联动两大方面。

安全保障(200 分):包括安全领导组织、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应急管理、安全教育、风险防控七大方面。

机构管理(70 分):包括文化建设、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费用公示四大方面。

04


16项必达基础指标(核心底线要求)

1.地面无尖锐突出物;墙角、窗台拐角处圆滑无棱角(或有防护);家具棱角处有防护;乳儿班和托小班应有安全围栏和地垫。

2.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18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 18 人,且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不低于 1:5。

3.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健康检查一次,健康检查项目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不带病上岗。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5.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无任何暴力、虐待、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语言和行为(如辱骂、推搡、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漠视等)。托育机构等若发现托育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应依法向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6.依法与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托育工作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8.收托时查验全体入托婴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体检表。

9.做好婴幼儿晨检、午检和班级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发现婴幼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完整记录。

10.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方法等;做好新生入托登记,了解婴幼儿的基本信息。

11.设有消防专责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且位置摆放正确。

12.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自制餐的托育机构负责食品出入库、标准操作流程检查、食品留样、食堂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外送餐的托育机构,负责向送餐方索要相关凭证记录并留存,负责食品留样、分餐间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做好检查记录。

13.按执勤人数至少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

14.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全覆盖的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天。

15.购买至少一种托育机构责任类保险。

16.近三年未发生婴幼儿伤害事故。

05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工具

京学托育机构质量评估系统/小程序,依托国家《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凭借“公示清单化、监管分类化、数据集成化”的技术手段,通过机构自评、监管他评的方式在线采集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和机构管理7类指标数据,通过大数据综合治理分析,全面检测托育机构质量水平,及时发现机构未达标情况,智能生成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报告,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增强家长信任度,主要包括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态势、托育机构自评审核、监管部门他评管理、质量评估版本管理和托育机构质量自评5大功能模块。

06


实施机制

由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事业单位、高校或研究机构作为评估机构,评估人员需熟悉托育政策与实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评估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人员访谈、视频核查等方式采集信息,出具评估报告,作为机构整改、监管部门执法的依据。

07


行业价值

1.明确托育机构运营底线,通过16项必达项筑牢安全、卫生、人员配备等核心防线,保障婴幼儿权益;

2.统一行业评估标准,解决各地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为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提供明确指引;

3.推动托育服务质量提升,通过 “以评促建” 引导机构补短板、强弱项,缓解家长 “入托难、入托贵、入托不放心” 的痛点;

4.为政策扶持、资源配置提供参考,助力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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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乳儿班

托育机构托小班

托育机构托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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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学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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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学集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各地托育服务建设,构建起涵盖“保育照护体系、运营管理体系、人才培训体系、智慧信息化体系”四大核心体系的托育全链条服务,为各地提供托育品牌建设、托育机构运营、托育服务装备、智慧托育软硬件、托育人才培训、托育安全保障、托育设计、托育宣传等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促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托育模式发展,以专业实力驱动托育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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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7: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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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于2023年10月21日发布、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机构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旨在规范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明确评估内容与要求,为托育机构质量提升、行业监管提供统一依据,助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

01


核心定位

围绕托育机构 “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 七大维度,建立全面、可操作的质量评估体系,既明确底线要求,也设定提升目标,推动托育机构从“合规运营”向“优质服务”转型。

02


评估原则

遵循“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正、以评促建”原则,评估总分1000分,按得分情况及基础指标达标情况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D(需要重大改进)四个等级。其中,16项基础标准指标(必达项)中的任一必达项未通过即判定为 D 级。

03


主要评估内容

办托条件(100 分):包括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四大方面。

托育队伍(140 分):包括人员配备、队伍建设、权益保障三大方面。

保育照护(200 分):包括情感氛围、生活照护、发展支持三大方面。

卫生保健(210 分):包括卫生保健制度、健康管理、膳食营养、传染病管理、常见病管理五大方面。

养育支持(80 分):包括家长合作与社区联动两大方面。

安全保障(200 分):包括安全领导组织、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应急管理、安全教育、风险防控七大方面。

机构管理(70 分):包括文化建设、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费用公示四大方面。

04


16项必达基础指标(核心底线要求)

1.地面无尖锐突出物;墙角、窗台拐角处圆滑无棱角(或有防护);家具棱角处有防护;乳儿班和托小班应有安全围栏和地垫。

2.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18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 18 人,且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不低于 1:5。

3.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健康检查一次,健康检查项目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不带病上岗。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5.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无任何暴力、虐待、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语言和行为(如辱骂、推搡、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漠视等)。托育机构等若发现托育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应依法向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6.依法与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托育工作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8.收托时查验全体入托婴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体检表。

9.做好婴幼儿晨检、午检和班级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发现婴幼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完整记录。

10.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方法等;做好新生入托登记,了解婴幼儿的基本信息。

11.设有消防专责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且位置摆放正确。

12.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自制餐的托育机构负责食品出入库、标准操作流程检查、食品留样、食堂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外送餐的托育机构,负责向送餐方索要相关凭证记录并留存,负责食品留样、分餐间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做好检查记录。

13.按执勤人数至少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

14.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全覆盖的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天。

15.购买至少一种托育机构责任类保险。

16.近三年未发生婴幼儿伤害事故。

05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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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实施机制

由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事业单位、高校或研究机构作为评估机构,评估人员需熟悉托育政策与实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评估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人员访谈、视频核查等方式采集信息,出具评估报告,作为机构整改、监管部门执法的依据。

07


行业价值

1.明确托育机构运营底线,通过16项必达项筑牢安全、卫生、人员配备等核心防线,保障婴幼儿权益;

2.统一行业评估标准,解决各地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为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提供明确指引;

3.推动托育服务质量提升,通过 “以评促建” 引导机构补短板、强弱项,缓解家长 “入托难、入托贵、入托不放心” 的痛点;

4.为政策扶持、资源配置提供参考,助力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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