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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李淑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 积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3-05-12 16:19:22

“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进生育子女家庭民生福祉具有重大意义。”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李淑梅、李红伟、王希彪、向文胜、孙凤玲、李术、李广来、周嘉、赵坤宇、梁茂德、梁素钰、魏世锋、魏学敏13名委员联名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在托育服务供给侧和家庭需求侧“两侧发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侧,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各地、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示范奖补等政策。各相关部门指导用好、用足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在提振和扩大家庭需求侧,落实育儿补贴、产假、育儿假等政策。同时,加强宣传倡导和舆论引导,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托育机构育儿典型案例和科学育儿的公益性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对托育服务认知度、倡导科学育儿观念、引导社会需求。

  二是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托育服务在扩大增量和提高质量“双向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各级政府根据出生人口变动形势、0-6岁儿童数量变化态势,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等采取综合措施,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避免因3-6岁儿童减少而导致针对“一小”的公共服务市场主体流失。加大社区托育服务供给,市县政府将新建、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建的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免费和低收费提供给托育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加群众“身边的托育服务”。加强智慧托育建设,开展“互联网+托育服务”的发展模式。市县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并以此龙头,托育机构为枢纽和基地,连接婴幼儿家庭。发展“家庭托育点”并结合“互联网+托育”,将托育服务延伸广大农村。围绕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以托育公共服务业为基础,带动上游、下游和保障、支持相关产业链,通过强链、育链、引链、补链,相互辐射带动、相互促进,联动发展。

  三是实施提升公办能力、扩大普惠服务供给、培育市场主体的“三路推进”。提升公办服务能力,通过各地政府及部门、国企等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发挥政府主导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作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政府给出“政策包”、机构提供“优惠包”,群众方便、可及得实惠;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展满足不同需求的中高端托育服务。切实增强托育有效供给。

  四是强化机构履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综合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应急、消防、公安、市场和食品监管等部门发挥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守住安全底线。

来源:东北网

省政协委员李淑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 积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3-05-12 16:19:22

“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进生育子女家庭民生福祉具有重大意义。”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李淑梅、李红伟、王希彪、向文胜、孙凤玲、李术、李广来、周嘉、赵坤宇、梁茂德、梁素钰、魏世锋、魏学敏13名委员联名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在托育服务供给侧和家庭需求侧“两侧发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侧,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各地、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示范奖补等政策。各相关部门指导用好、用足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在提振和扩大家庭需求侧,落实育儿补贴、产假、育儿假等政策。同时,加强宣传倡导和舆论引导,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托育机构育儿典型案例和科学育儿的公益性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对托育服务认知度、倡导科学育儿观念、引导社会需求。

  二是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托育服务在扩大增量和提高质量“双向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各级政府根据出生人口变动形势、0-6岁儿童数量变化态势,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等采取综合措施,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避免因3-6岁儿童减少而导致针对“一小”的公共服务市场主体流失。加大社区托育服务供给,市县政府将新建、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建的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免费和低收费提供给托育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加群众“身边的托育服务”。加强智慧托育建设,开展“互联网+托育服务”的发展模式。市县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并以此龙头,托育机构为枢纽和基地,连接婴幼儿家庭。发展“家庭托育点”并结合“互联网+托育”,将托育服务延伸广大农村。围绕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以托育公共服务业为基础,带动上游、下游和保障、支持相关产业链,通过强链、育链、引链、补链,相互辐射带动、相互促进,联动发展。

  三是实施提升公办能力、扩大普惠服务供给、培育市场主体的“三路推进”。提升公办服务能力,通过各地政府及部门、国企等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发挥政府主导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作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政府给出“政策包”、机构提供“优惠包”,群众方便、可及得实惠;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展满足不同需求的中高端托育服务。切实增强托育有效供给。

  四是强化机构履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综合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应急、消防、公安、市场和食品监管等部门发挥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守住安全底线。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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